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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的建议

2007-06-23 20:44 管理员 次阅读

    当前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党派成员担任各类特约人员等。民主党派通过这些形式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步伐。相对而言,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声音较小,外界对此了解不多。作为民主党派在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发挥党派的监督作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从总体上讲,民主监督是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民主监督。这种监督以批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形式,是柔性的监督。反馈意见的方式也是以说明和表态为主,是在协商过程中进行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民主党派的职能范围,民主党派应该在民主监督方面更加有所作为,在形式上有所创新,从而体现党派的特色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更重要的是体现党派的自身价值。在此,我们认为可以由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将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开展工作(重庆已开展过对市外经委的民主评议)。相关建议如下:
一、 民主评议的对象
    1、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
    2、 政府职能部门。
    3、 行业系统的工作。
二、 民主评议的内容
    1、 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2、 形成重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 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改变工作作风,兑现工作承诺的情况。
    4、 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 有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
三、 民主评议对象的确定
    1、 由市政协根据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提出。
    2、 由中纪委派驻机构提出。
    3、 由各级党委部门提出。
四、 民主评议的方式
    1、 用民意测验的方式客观反映情况。
    2、 经调查研究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
    3、 对典型事例发表评论文章。
五、 取得民主评议效应的途径
    1、 将有关民意测验结果作情况反映,并作为下次民意测验的对比材料。
    2、 由政协将评议结果向同级或上级人大和党委部门反映。
    3、 有选择地请新闻媒体宣传民主评议内容。
    4、 被评议部门要回复意见。
    上述民主评议不同于人大对政府的问责制,也不同于行评,它对事不对人,以评议范围的广泛性和评议工作的经常性为特点,侧重于舆论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范畴,更多的表达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运用权力的过程进行评价和议论,以达到监督的目的。民主评议应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开展,并在实践中加以规范,逐步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在评议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同意见,被评议的对象也可以参与讨论和说明,在民主的气氛中交换意见,最终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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